習近平總書記近期在山東考察時語重心長地談到,“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這不僅是對兩千多年前孔子等先賢以德治國、以德興業、以ARMANI德立人等傳統政治倫理理念的現實回應,也是針對當今中國社會,具有現實關切和文化戰略意義的深遠洞見,它直接而積極地回答了兩個相互關聯且具有根本意義的社會問題:人類社會為什麼需要道德?人為什麼要有道德地生活?
  以社會而文明的方式生活,是人類的必然選擇,也是其超拔於其他生命種類,在“萬類霜天競自由”的生物世界脫穎而出且賴以興盛賡續的根本。然而,人類社會何以形成、發展?人類自身何以獲得其自身文明與社會文明?工具的製造和運用,創造性的勞作,以及由此逐漸發展起來的人類的自覺意識、智慧,基於語言文字發明所創造的文化,繼而基於法律、道德、宗教信仰體系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基本制度、秩序和精神價值,是人類社會得以逐漸形成、分化、成長的基本因素,也是人類自身在信用貸款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不斷改造主觀世界,從而不斷獲得文明進步的根本原因或條件。這其中,法律與道德無疑是兩個最具基礎意義和恆久作用的主要因素。
  然而古往今來,人們對於立法建國、依法治國並無異議,可是,人們對於以德治國、以德興國、以德立人的認識卻多存分歧,有些人甚至不以為然,尤其是在人類社會從傳統跨入現代門檻之後。一種常見的看法認為,隨著現代社會日趨開放、公共化,公共生活領域與私人生活領域的分界也日趨明顯。在公共生活領域里,起基本規範作用的只能是法律或者法制化的制度體系,而道德則只能限定在私人生活領域,隸屬於私人事務,而且在人們生活的公共化程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房屋出租私人化的道德及其效用越來越取決於個人的主觀意願而不必附加過高的人為要求或客觀強制。其實,這是一種誤判,至少是把問題簡單化了。
  法律或法制當然是立國之基、治國之本,現代國家更是具有法治國家的特點,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對立國、治國和興國來說,僅僅依靠法律或法制是否足夠?歷史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純粹的律法主義遠不足以解釋人類社會文明甚至政治文明本身,現代國家的合法正當性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或法制,而且也需要健全而高尚的道德倫理和文化精神。也就是說,法制是建國立國的必要條件,而道德倫理和文化是建國立國和興國的充分必要條件。《漢謨拉比法典》和《秦律》堪稱兩千多年前的法律典範,可終究無法確保古巴比倫文明和秦王朝千秋萬代。更重要的是,治國還只是人類社會政治的起碼要求或底線期待,興國、強國才是國家和國人的高度期待和汽車貸款政治理想。誠如社會與個人休戚相關、不可分割一樣,治國與成人、興國與立人也是息息相關、不可分離的。
  以德興國、網路行銷以德立人不單是對道德倫理的積極理解,也是對國家和人自身的積極理解,是一種人類精神理想的確認與確信,一種積極的人類文化價值追求。那麼,究竟道德何以興國立人?要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不僅需要把握國家和人的本質,而且也需要把握道德倫理的本質。
  約略而論,道德既具體體現為人類社會風俗、禮儀、習慣的總和,也是人類把握世界意義和自身價值的精神方式。它一般內含三個基本層次或價值向度,即作為人類理想信念的道德(境界),與之相應的是所謂“信念倫理”;作為人類行為普遍規範的道德(原則、規範或準則、範疇),與之相應的是所謂“規範倫理”;作為個人品格德性的美德,與之相應的是所謂“美德倫理”。在這三個層面中,信念倫理具有社會意識形態的構成性特征,規範倫理屬於社會隱性制度或“軟制度”和社會基本秩序的範疇,而美德倫理則集中體現為文明個人的道德卓越和美德成就。道德的三個層面指明三個不同而又相輔相成的價值向度,即:理想信念—倫理精神、行為規範—倫理秩序、個人美德—人格完善。
  理想信念—倫理精神是統攝社會和個人的價值目標或目的性價值體系,表達著民族國家和人類社會對社會理想目標的價值認同和每個人對幸福人生的至善追求。
  因此,無論對於民族、國家和社會,還是對於人類個體,它都具有終極目的性,是社會理想和個體人生的精神支柱,沒有這種精神信念的支撐,民族國家和人類社會不僅難以獲得不斷進取和持續發展的精神動力,而且連基本的社會團結和集體行動也不可能,因之其生存發展便不可持續。歷史反覆證明,理想信念和倫理精神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能量之所在,是社會文化軟實力的靈魂與核心,質言之,是社會核心價值觀或核心價值體系的根基和支柱。對個人而言,信念倫理同樣具有生命根基和理想支柱的意義,沒有理想和精神追求的人生不可能優雅幸福。古希腊哲人德謨克裡特說過,如果物質欲望的滿足代表幸福,那麼豬才是最幸福的。這說明,人的生命意義和高尚價值與其精神理想的高度成正比,崇高理想和高尚精神的支撐是人得以立地頂天的根本力量所在。因此可以說,雖然信念理想和倫理精神是隱性的、無形的,但它卻是支撐性、超越性和終極性的。如果說精神、心力和意志是國之強大和人之健立的根本,那麼,理想信念或倫理精神無疑是國之心力和人之精神品格的內在源泉。此乃德可興國、德可立人之解答的積極理解之一。
  行為規範—倫理秩序是維繫人類社會生活秩序的基本維度之一。它既是現代社會法制秩序的主要支援體系,又具有剛性的法制秩序所不及的獨特作用和內在力量,還具有諸種宗教信仰體系所難以企及的公共普遍化效用,在中國傳統社會裡,它甚至同時具有法理和倫理的雙重功能。微觀來看,它內至道德個體的自律,外至家庭倫理秩序、鄰裡和社區或社群交往規範,都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宏觀來看,它自下可至廣闊的社會公共生活領域,向上可達國家政治之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價值引領和行為規導作用。正是道德規範或規範倫理所具有的這種幾乎無所不及的普遍廣泛的行為規導作用,才使得道德成為與法律或法制相提並論、相輔相成的兩大社會秩序規約體系之一。如果說秩序和穩定是社會生存、發展和繁榮的基本前提,那麼,道德作為行為規範所創造和維護的社會倫理秩序就是這一基本前提中的主要構成部分,也是最具積極意義的部分,因而也是社會繁榮發展的主要資源和條件。同理,如果說道德自律是人的道德主體性的集中體現,那麼,規範倫理的真正力量和最高目標正在於引導和培植人們的道德自律,而非僅僅約束人們的行為。從積極的意義上說,道德自律才是規範倫理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個人道德自覺、自律和自為的最高表現。此乃德可興國、德可立人之解答的積極理解之二。
  個人美德—人格完善是美德倫理的核心主題。所謂美德,即人的德行的卓越成就和德性的完善。它與每一個人的身份角色、生活目的和主體努力相關,同時也與個人所處的社會情境密切關聯,如社群或社區一類的道德共同體、人的社會關係、職業工作及其技藝技能。易言之,美德既是個人德性和德行在社會生活世界的完美實現,也通過社會個體美德的卓越成就而體現其所在社會或道德共同體之道德文化和社會文明的發展高度。因此,作為一種強道德目的論意義上的價值追求和實踐,美德及其實現不僅表現了美德者的卓越挺立和人生高度,同時也反映了社會國家所能達到的文化或文明高度。美德倫理並不排斥和否定人類的平凡道德和公共底線倫理,但它拒絕平庸、媚俗和墮落。這是德可興國、德可立人的積極理解之三。
  總之,關於道德能夠興國立人的上述三種積極理解,集中而較為充分地解答了道德何以興國立人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這三種積極理解並不是答案的全部,它們之間也不是截然分離的。恰恰相反,三種積極理解是相互支撐、相互攀援、相互助生的。信念倫理是建構和確立規範倫理的價值依據和終極目的,同樣也是美德倫理的目的論基礎;反過來說,美德倫理在某種意義上也是規範倫理的內化和自律之主體性證明,更為信念倫理提供了道德實踐潛能和可能的人格化明證,三者共同支撐著文明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文明人自身完善的不斷追求。這其實是一個無需反覆宣揚和複雜證明的真理,只是因為我們正處在社會急劇轉型的過程之中,因為我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或多或少地忽視了這一最切近我們人生和我們生活世界的道理,因為我們和我們的社會已然面臨一些道德問題。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便有如大呂洪鐘,振聾發聵,迴蕩於神州大地和國人心中。斯人斯語,與命與仁,善莫大焉!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
  (原標題:道德何以興國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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