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案例】張女士在某商場購買了一個品牌包包,使用兩天后,發現包包的皮子出現了一條裂紋。張女士拿著發票找到商場要求退貨,商場說只能幫張女士換一個,不能退貨。
  【解讀】新《消法》的本條突出了3個要點:第一,明確了消費者的優先退貨權。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只要是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無論該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到符合解除合同條件,都可以要求退貨。 所以,上述案例中張女士有權要求商場退貨。第二,擴大了“三包”規定的適用範圍。原“三包”規定涉及的商品僅有20餘種,新《消法》規定消費者七日內因商品質量問題可以退貨的權利,擴充到了所有的商品。第三,進行“三包”的商品,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費。
  全市消費者: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修改後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將於今年3月15日起施行,作為一名消費者,您對自己享有的權益瞭解嗎?為更好地普及新《消法》知識,進一步提高廣大消費者的依法維權能力和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促進消費者和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營造和諧消費的良好環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保龍倉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聯合舉辦“家樂福保龍倉杯”新《消法》知識有獎問答活動。我們將在2月25日——2月28日對新《消法》進行系列解讀,3月1日將在本報刊登新《消法》知識有獎問答答題,歡迎大家積极參与。
  石家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所有商品實行“三包”  (原標題:新《消法》知識系列解讀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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